2015年至2023年我國審評上市藥品分析
Analysis of the Evaluated and Marketed Drugs in China from 2015 to 2023
黨子悅1,張鈺1,談維2,郭冬梅1△
(1.北京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2.揚州大學臨床醫學院·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 *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四五”規劃教育學青年課題[CLA210281];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管理課題[YYGL202023]。
摘 要
目的:了解我國審評上市藥品的整體情況。方法:檢索2015年至2023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公開的審評上市藥品的相關信息,從藥品數量、創新程度、治療領域3個方面分析我國上市藥品的發展趨勢,從政策和產業角度為我國未來的藥品研發創新提出合理建議。結果:從藥品數量分析,2015年至2023年我國審評上市藥品共1138件,包括1類新藥168件、改良型新藥315件、其他類型新藥655件,平均增幅約為28.22%,中藥(24件)的新藥數量較化學藥品(680件)和生物制品(434件)少。從創新程度分析,化學藥品在1類、改良型、其他類型新藥的占比分別為60.71%,39.05%,69.47%,生物制品分別為30.95%,58.73%,30.08%,中藥分別為8.33%,2.22%,0.46%;中藥、化學藥品、生物制品1類新藥在自身藥品中的占比分別為58.33%,15.00%,11.98%。從治療領域分析,抗腫瘤藥物數量最多(391件,占34.36%),同質化競爭明顯。結論:建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大對中藥品種審評的關注力度,不斷提升中藥新藥、原創新藥的研發能力;藥品生產企業應注重原創基礎研究,提升供給能力和新藥開發能力。
關鍵詞:審評上市藥品;藥品創新;新藥研發;醫藥產業
Key words:evaluated and marketed drug;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new dru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pharmaceutical industry
中圖分類號:R95 文獻標志碼:A
藥品審評上市在改善病種發病率和死亡率的同時也意味著藥品商業化的開始。我國的藥品審評上市滯后問題已存在多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的注冊申請積壓一度影響了藥品的可及性。2015年起,我國開始新一輪藥品審評制度改革。《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3〕44號)提出,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關于發布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號)重新定義新藥,只有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藥才是新藥;《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為創新藥的審評審批提供了最大的便利;《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明確指出,支持臨床價值為導向的創新;《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進一步強調了臨床價值的創新。在一系列政策引導下,我國藥品審評上市的進程不斷加快,醫藥企業創新積極性提高,不斷加大藥品創新投入,創新成果不斷涌現。本研究中從藥品數量、創新程度、治療領域3個方面分析了2015年至2023年CDE承辦審評并上市的藥品情況,并提出針對性建議。
1 資料來源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選取CDE公開上市藥品信息欄的數據,收集并整理2015年至2023年CDE承辦審評已上市藥品的信息,數據檢索時限截至2024年2月22日。按受理號計共審評上市藥品1138件,下載技術審評報告,提取受理件數、藥品名稱(非最終上市藥品通用名稱)、上市持有人信息、藥品類型、注冊分類、是否加快上市、適應證等條目的信息。
1.2 方法 根據中藥、化學藥品、生物制品的藥品類型分類,總結藥品數量;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明確的新藥是“未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以及2020年頒布的中藥、化學藥品、生物制品注冊分類標準,總結藥品創新情況;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中明確的“心腦血管疾病、癌癥、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導致的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8%”,以及《國際疾病診斷與編碼(第10版)》(ICD-10)醫保版疾病分類標準確定藥物治療領域,總結治療領域情況。
2 結果
2.1 藥品數量
2015年至2020年,我國審評上市藥品數量逐年增加,平均增幅約為28.22%。這是由于《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明確了責任落實及嚴格的懲罰制度,加快藥品審評審批,解決申請積壓的現實問題,保證藥品盡快上市,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2021年起,審評上市藥品數量逐年減少。詳見表1。
中藥為我國的醫藥特色和優勢領域,化學藥品為醫藥產業研發生產的中堅力量,生物制品的研發與產業化能力大幅提高。2015年至2023年,審評上市化學藥品最多(680件),其次為生物制品(434件),中藥的數量最少(24件)且變化幅度小。其中,2015年至2017年上市中藥數量均為0件,2018年至2023年上市中藥共24件,表明藥品生產企業對中藥領域的研發生產熱度不夠。詳見表2。
2.2 藥品創新情況
2.2.1 藥品注冊分類體系
根據藥品注冊分類辦法,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建立了創新、改良和仿制的基本分類體系,中藥按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同名同方藥等進行分類。表明我國開始與發達國家的注冊分類方法接軌,既考慮了加快臨床為導向的創新需求,也考慮了以仿制為生存模式企業的需求,同時也注重中藥的傳承與發展,形成了符合中藥特點的注冊分類體系。本研究中根據CDE發布的技術審評報告中的注冊分類信息,考慮前后政策的銜接性,按1類新藥、改良型新藥、其他類型分類,區分藥品的創新程度。詳見表3。
2.2.2不同類型藥品創新程度
從不同類型藥品的創新程度看,化學藥品在1類新藥、其他類型的占比均最高(>60%),表明當前我國醫藥產業格局仍以化學藥品為主;生物制品的占比次之(>30%),表明我國生物醫藥領域發展勢頭迅猛,產業布局不斷加強。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占比最高(58.73%),這與我國生物醫藥產業起步較晚,早期注冊分類政策對生物制品創新程度的區分不明顯有關;另外,改良型新藥是在原有藥物基礎上進行改進,具有更好的臨床療效,與新化學實體和創新生物藥相比,改良型新藥的研發時間縮短約67%,研發成本降低約99%,研發成功率提高約23%。生物制品占比高,也從側面反映出藥品生產企業對該領域研發熱度及研發能力的提升。詳見表4。
從1類新藥的創新程度來看,中藥1類新藥在中藥中的占比最高(58.33%),盡管中藥品種總體數量少,其占比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反映中藥領域的創新水平,但其中13件1類新藥中藥是2020年至2022年CDE開始承辦審評并完成上市的,表明從2017年起中藥領域立法到研發、審評、上市各環節的政策引導和扶持效果開始顯現;生物制品1類新藥的數量較化學藥品少,但兩者占比相當(11.98%比15.00%),這與生物制品治療某些疾病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相關,如靶向治療和免疫治療為腫瘤的常用治療手段,同時與藥品生產企業不斷加大研發力度有關。詳見表5。
2.2.3 境內外不同類型審評上市藥品數量
境內審評上市藥品共400件,其中1類新藥、改良型新藥、其他類型新藥分別有147件、187件、66件;境外審評上市藥品共738件,其中1類新藥、改良型新藥、其他類型新藥分別有21件、128件、589件。可見,境內1類新藥數量多且占比高,這是由于我國明確新藥為“未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原研藥在我國上市注冊并不滿足新藥條件導致;另外,境內1類新藥數量為境外的7倍,較改良型新藥倍數差(1.46倍)明顯,表明明確藥品注冊分類相關政策對本土藥品研制創新有保護和激勵作用。
2.3 藥品治療領域分布情況 2.3.1境內外原創新藥研發能力 境內外抗腫瘤藥物均最多,但同質化競爭嚴重,上市產品差異不明顯,詳見表6。與美國2022年批準的21款“first-in-class”藥品數量相比,我國原創新藥的研發能力較弱。
2.3.2與當前疾病譜變化相關
從審評上市數量看,治療領域排名前5的依次為抗腫瘤用藥、免疫系統疾病用藥、神經系統疾病用藥、糖尿病用藥和心腦血管疾病用藥,這與我國當前疾病譜的變化密切相關;從藥品類型上看,中藥側重情緒、身體機能調節,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的治療領域與當前疾病譜的發展變化聯系更密切。詳見表6。
從時間序列上看,受生活水平提高、工作壓力加大、人口老齡化等因素的影響,腫瘤、高血壓、高血糖、血脂代謝異常、神經系統、慢性腎臟病等疾病領域的用藥成為藥品研發創新增長點,腫瘤、免疫抗感染等治療領域已成為上市藥品研發的熱點領域。詳見表7。由于藥品審評上市需要一定時間,距離本研究時間較近,故表7中的2023年審評上市藥品治療領域變化情況不能反映真實情況,需結合后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數據進行分析。
2.3.3境內外罕見病用藥和兒童用藥審評上市數量
2015年至2020年,罕見病用藥和兒童用藥審評上市數量整體呈上升趨勢。詳見表8。罕見病用藥中,境內上市13件,境外上市97件;兒童用藥中,境內上市36件,境外上市58件。表明境外制藥企業對這類藥物的研發熱情和能力優于境內企業,由于罕見病患者數量有限,以及對其病因、病理生理學及流行病學認識的欠缺,隨著對藥物的深入了解,罕見病和兒童用藥的市場潛力不斷增加,注重研發的趨勢正在全球范圍穩步增長,境外制藥企業正在不斷加快對這類藥品市場的商業布局。
3 討論
3.1 中藥領域
藥品開發關注度不夠,研發能力相對較弱:中藥上市數量及其1類新藥的占比均低于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表明中藥從研發到上市過程中,臨床試驗申請、上市注冊申請的基數小。早期中藥審批標準偏低,中藥仿制藥只要符合國家標準即可減免相關研究,導致藥品生產企業研制新藥的積極性不強,申報簡單改劑型和仿制中藥的數量急劇增多,早期政策并未充分引導中藥品種的開發與創新。2017年,我國加入人用藥品注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ICH),意味著我國新藥研發標準正式與國際接軌。一方面,國家對新藥研發的技術要求越來越高,使獲批門檻越來越高;另一方面,藥品生產企業對中藥新藥研發相關技術要求不夠了解,存在盲目、低水平重復申報等情況。藥品審評標準的提升,與藥品生產企業的創新能力短時間內并未得到充分發展形成矛盾點,使中藥研發創制的積極性降低,市場主體轉移對中藥領域的關注度,最終導致中藥新藥的研制較其他藥品領域處于弱勢地位,中藥產業成果的審評和上市效果不佳。
加快中藥新藥研發的工作實際指導,提升中藥新藥研制能力:1)理清中藥研發的思路。與化學藥品自實驗室化合物合成后再通過現代藥理毒理學評價和臨床試驗驗證其有效性的研發思路不同,中藥新藥研發一般源于臨床有效方劑、民間驗方、醫院制劑、已有中成藥加減、經典名方、現代藥效篩選結果。建議中藥創新的政策要不斷完善技術指導原則,審評審批政策也要依據中藥研發思路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加快中藥新藥審批上市程序。2)加大中藥產業創新投入。提高中藥領域原輔料和工藝控制水平及質量終端檢測手段,重視中藥藥效物質基礎研究,為解決制約中藥發展的成分復雜和作用機制不明確的難題提供依據。可從心血管、感冒、消化代謝和婦兒中藥優勢領域藥品的研發入手,不斷積累中藥研發的經驗,總結研發過程中的問題,形成制度化發展模式并加以推廣。
3.2 我國原創新藥研發能力 藥物治療領域集中,原創新藥開發能力仍需提高:隨著我國政策紅利的持續加碼,全球資本的商業布局及產業技術的迭代升級,我國藥品創新能力顯著提高,但仍以跟隨創新為主,在原創新藥領域處于劣勢狀態。從疾病治療領域看,近年來罕見病正成為生物制藥行業的熱點,但我國境內審評上市的藥品數量少,藥品研發扎堆現象較突出。如程序性死亡受體1(PD-1)單抗是腫瘤治療領域最集中的研究靶點,重點產品適應證布局越來越重疊,導致缺少真正的“first-in-class”產品,不利于原創新藥的產出。從藥品研發階段看,我國藥品研發公司通過承接外包服務方式,更多承擔了國際藥企藥品研發前端的研究工作,同時我國在基礎研究領域較國際第一梯隊國家的能力弱,使我國原創新藥的上市研發能力不能得到充分發展。 加大藥物創新政策扶持和產業布局,提升原創新藥研制能力:隨著創新藥品研發難度的增加,全球藥物研發逐步從“重磅炸彈式藥品開發模式”向“個體化精準用藥模式”轉型。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基因編輯、細胞療法等新興技術和療法在制藥領域的深度交叉融合,將會顛覆針對所有患者群體的藥物研發,可能會通過虛擬和分散式臨床試驗的模式達到個體化精準用藥。建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盡快完善上述相關領域技術的指導原則,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加強基礎研究,研制創新所需大型設備,加速醫藥研發新技術的迭代升級,實現醫藥產業鏈供給側的升級,有效避免同質化藥品的“高水平重復”,逐步提升我國原創新藥領域的研發能力。罕見病用藥作為保障用藥可及性的重要領域,建議我國藥品生產企業加快對罕見病領域的開發和商業布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斷完善支持罕見病研發的技術指導原則,加快上市政策傾斜,以改善治療領域集中現象。 3.3 小結與建議 自2015年我國實施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確定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創新政策以來,藥品研發創制政策環境得到改善和優化,藥品研發市場紅利進一步得到釋放,我國逐步“從仿制為主”向“創新模式”轉變。在政策引導和激勵下,藥品生產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得到提高,創新成果不斷涌現,參與全球藥品研發合作與競爭的能力不斷提高。 藥品生產企業作為創新藥研發的重要主體,要對新藥研發具有“投入多、周期長、風險大”的認知,在商業布局過程中應避免研發投入金額過高,研發投入項目過于分散,導致研發收益不足、成長受損等問題的發生;研發創新生物藥時要關注到患者對延長生命及對生活質量提高的期望,創新藥品應圍繞疾病的臨床需求。建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總結上市審評的問題,不斷細化研發過程的技術指導原則,加強與市場主體參與者的溝通交流,明確各項政策原則和導向,不斷加快藥品審評政策與國際政策的銜接,為境內新藥能順利在境外上市做好政策支持,提升我國藥物創新技術標準,刺激我國原創新藥的不斷上市。
*參考文獻:略(掃描二維碼可下載查看)。
作者簡介: 第一作者:黨子悅,女,碩士研究生在讀,研究方向為藥事管理學。 △ 通信作者:郭冬梅,女,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藥事管理學與醫藥產業經濟。 該文完整發布于《中國藥業》雜志2024年12月5日出版的第33卷第23期第6~10頁。 掃描下方二維碼即可查看和下載本文高清PDF版↓↓↓